仙桃市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全市各小学、初中学校:
为切实做好仙桃市2017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实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各学段招生行为,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适龄少年全部按时入学。
二、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筹调控,乡镇中小学校招生计划由中心学校确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各学段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5人。
(二)合理划分服务范围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各中心学校要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原则,在保证生源相对稳定和均衡分布的前提下,合理划分招生范围,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有确定的就读学校。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范围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范围。
(三)准确把握入学条件
小学新生入学。凡本市适龄儿童(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即年满6周岁)都应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到划定的招生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于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招生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备案。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
入学所需审核证件要求如下:
(1)户口本:审核学生年龄,审核学生与监护人关系,如户口本上无法证明子女与监护人的关系可持结婚证、档案局出具的人口普查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住址作为学生入学依据,实际入住是安排就近入学的前提条件。
(3)出生证:核实学生出生日期。
具有以下特殊情况,且已实际入住的,需家长提供相关证件后予以核实认可:
a.城区自有房产,但房产实行抵押贷款等,需提供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抵押合同;
b.按揭购置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首付税票、购房合同和按揭合同;
c.购买“二手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需提供已购房合同且已交纳契税票据;
d.在城区拥有商住一体的商铺或店面房,需提供房产证和自主经营的经营许可证,经核实本人实际居住;
e.入学对象父母在城区无房产且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由房产局出具学生父母在我市的无房证明,并有能证明孙子、外孙关系的户口本或档案局出具的人口普查登记表等证明材料;
f.房屋拆迁未安置的在拆迁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并经居委会盖章确认;
g.房屋拆迁已安置、尚未取得房产的,在安置地登记入学。需提供拆迁合同、现居住地居委会证明材料;
h.长期租住政府廉租房或单位公用住房的,需提供廉租房合同、租金收据、近三个月以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房屋地址一致;
i.居住单位公有住房,不能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单位证明。
j.居住小产权房且无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及三个月以前的水、电、气、有线电视等二项开户或缴费发票,发票上姓名须与监护人一致,地址须与小产权房地址一致;
k.村民未取得房产证的自建房,需提供土地证或土地购置合同。
2.初中新生入学。房屋所有权证是划片的主要依据。城区初中入学方式、办法、要求以及房屋所有权证的认定与小学相同。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招生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镇直初中学校以小学对应初中的方式招生,镇所属小学毕业生对应到镇直初中学校,初中新生持入学通知书到对应的初中学校报名就读。
(四)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切实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不能随班就读的要动员其到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送教上门,所有中小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要给予充分的关爱,不得拒收和歧视。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根据“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学校要按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在办理入学手续时与其他学生一同对待。
在城区无房产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和外来投资者子女,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需提供原籍户口簿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一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仙桃城区合法经商1年以上(含1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仙桃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须提供由人社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务工单位证明、1年以上(含1年)的务工单位工资表等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且有医疗、劳动保险一年以上;1年以上(含1年)房屋租赁合同和缴纳6个月以上水电气、宽带有线电视收视费发票;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1年以上(含1年)的居住证。
零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市教育局根据招生范围指定学校就读,确保已在城区就读小学毕业生皆可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
3.留守子女入学。留守子女原则上在原户籍地学校就近入学。各学区要组织好留守子女入学,各学校要认真采集每个留守子女的基本情况,建立和完善留守子女动态管理档案和教育体系。
4.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各地要建立健全资助贫困生入学保障机制,认真确定贫困生对象,落实相关政策,广泛开展助学活动,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时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以家庭困难为由拒绝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5.返乡学生入学。各地各校要认真核实返乡学生身份,对具有本地户籍、房屋所有权证的返乡学生,服务学校要予以接受,并按照学籍管理要求收齐相关证明材料,集中到基教科办理有关转学手续。
三、相关要求
(一)明确时间安排。
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6月10日 公布城区小学招生方案
8 8月20日—8月29日 学校登记、审核证件,学校调查核实,教育局审核、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31日 分班、进班、安排开学工作
9月1日 正式上课
9月5日— 25日 办理学籍注册
2.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6月10日 启动招生工作,公布招生方案
6月10日—6月20日小学召开学生家长会,宣传招生政策。
8月20日— 29 日初中学校登记、审核证件,学校调查核实,按招生程序确定各初中学校招生名单。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初中学校联合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31日 分班、进班、安排开学工作
8月30日—9月5日处理遗留问题。
9月5日—25日 办理学籍注册
(二)严格控制转学、插班。各地各校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严格控制择校,要严格控制学生秋季转学,凡因特殊情况需转学的,必须先办理转学手续再进学校,不得先接受后办手续。春季开学时不得转学。市内外要求转入城区学校就读的学生,必须持房产证和户口本报学校审核。属招生范围内,且接收学校平均班额未超过55人的,学校将相关证件收齐后报教育局审核办理转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招生范围外的学生转学。
(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参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必须是经市教育局批准设立(具有办学许可证)的学校。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和纪律。民办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招生时间、招生办法及招生宣传材料须经市教育局审查通过以后,方可对外发布。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中小学校严禁超计划、跨范围招生,对于超计划、跨范围、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的学校,一经查实,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招生程序
1.成立专班。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方案和工作细则,建立责任制,实行专人负责。
2.加强宣传。各学校要通过网站、专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具体包括:专班人员、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电话、举报电话等。
3.调查登记。各学校对招生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分区域登记造册,对有疑问家庭需上门进行复查核实,新购房未入住的不予登记。
4.审查核定。市教育局组织专班对各学校将经过核实确定的招生名单及相关证件进行审定。
5.发放入学通知。根据审查的招生名单,市教育局和市直学校联合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城区学校招生范围
1.实验小学
从北坝闸沿仙下河向南,与解放大道西街交汇后向东,到凤凰河路北端后折向南,到凤凰河路东5巷后向东经复州大道北一巷5里,与复州大道北一巷交汇后向南,至复州大道北一巷东9里后再向东,经复州大道北一巷东三里向东至竹货巷,沿建设街向东至爱民路南折沿爱民路至复州大道鼓楼宾馆向东至大新路,沿大新路向南至沔阳大道,折向西至沔阳大道南三巷,再折向南至仙下河,沿仙下河向西至大洪桥,从大洪桥向南至大洪路西一巷向西至汉江路后向北,直至沿河大道后向东至北坝闸为止。
2.沔州小学
从解放大道北四巷北端起向南经解放大道北四巷、解放大道南六巷、春江花园东园墙、何李一路(沔阳大道北七巷)至沔阳大道,沿沔阳大道向西至钱沟路北折,沿钱沟路至原体委北墙院,再向西沿体委北墙院、沔阳大道北五巷东一里、剧场巷至沔阳剧场,沿复州大道向西经月亮湾酒店至鼓楼宾馆,沿爱民路向北至建设街,沿建设街向西至竹货巷(八中大门),沿竹货巷向西至复州大道北一巷,再沿复州大道北一巷5里和凤凰河路东5巷向西至凤凰河路,再向北至解放大道西街,向西与仙下河交汇后沿仙下河向北至汉江堤。
3.大新路小学
从钱沟路原体委北墙院东端起,往南沿钱沟路至仙桃大道,再西折入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至汪洲桥北折,沿汪洲河至东桥。沿仙下河向西至沔阳大道南三巷南端北折,沿沔阳大道南三巷至沔阳大道,沿沔阳大道向东至大新路,沿大新路向北到剧场,再向东沿剧场巷、沔阳大道北五巷东一里至钱沟路体委北墙院东端止。
4.仙桃小学
东线:大洪南路(市教育局与中百仓储之间);西线:袁市大道;北线:仙桃大道;南线:从袁市大道与黄金大道交汇处起,沿黄金大道向东至丝宝路再沿丝宝路向南至沔街大道,沿沔街大道向东至干河南路,沿干河南路向北至黄金大道,再沿黄金大道向东至大洪南路。另含干河办事处肖台村,大洪村6、11组,高家渡村4、5、6组原住居民子女。满庭春小区小区居民子女。
5.实验二小
从东桥沿仿古路向西,经仁和桥、大洪桥,再向南沿大洪路,向西折入大洪路西一巷,经五星宾馆沿轻纺路向南,到城投公司后沿仙桃大道向东,经市教育局向南折入大洪路到黄金大道向东至沙嘴小学,沿沙嘴小学门前道路向北至市财政局。从市财政局沿仙桃大道向东至汪洲河,另含沙咀村原住居民。
6.实验三小
新城一号1至4期已入住居民子女,另含刘口村原住居民子女(户口2013年9月以前迁入)。
7.实验四小
东起叶王路、西至何李路、南起新村河路、北抵仙下河。另含本服务区域外黄荆村原住居民和和合国际已居住居民。
8、沔阳小学
东线:汪洲河路,北线:仙桃大道 ,南线:沔街大道,西线:由天马酒店至致富路向南至黄金大道,由黄金大道向西至干河南路,由干河南路向南至沔街大道。另含仙桃春天小区、九十墩村原住居民。
9.龙华山小学
沔阳大道与钱沟路交汇处起,沿钱沟路向南至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向东至何李路,沿何李路向北至沔阳大道,沿沔阳大道向西至钱沟路止。另含本服务区外龙华山办事处部分村学生。
10. 汉江小学
从杜柳高速公路口起向东北沿宏达路至沔街大道,再沿沔街大道向东至汪洲河,沿汪洲河向北至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向东至何李路,沿何李路向南至黄金大道,沿黄金大道向西至汪洲河,沿汪洲河向南至高速公路,另含翰墨苑、翰林公馆、漫城林语、天诚缘小区居民子女以及沙嘴办事处所辖村村民子女。
11.新生街小学(含和平小学)
确定西线为:从沿江大道沿何李一路(沔阳大道北七巷)向南至建设街,沿建设街向西至钱沟路,沿钱沟路向南至沔阳大道,沿沔阳大道向东至何李路,沿何李路向南至桃源大道,沿桃源大道向东至叶王路,沿叶王路向南至黄金大道,沿黄金大道向西至流潭南路,沿流潭南路向南至桃花岭大道,沿桃花岭大道向东至叶王路,沿叶王路向南至沔州大道。此西线城区以东皆为新生街小学(含和平小学)招生范围,另含龙华山办事处部分村民子女。
12.干河小学(含小南小学、幺湾小学)
确定东线为:从汉江桥沿汉江路至市地税局,从市地税局沿仙桃大道向西至袁市路,沿袁市路一直向南。此东线城区以西皆为干河小学(含小南小学、幺湾小学)招生范围,另含干河办事处部分村民子女。
13.实验三小南城校区
北线:汉宜高速。西线:前通路。东线:叶王路。另含元泰未来城小区居民子女。
14.仙桃十一中
北线高速公路;南线宏达路至仙洪路及仙洪路。另含工业园区居民及部分所辖村村民。
15.仙桃二中
北线:沿江大道大新路北端至文卫路与沿江大道交汇点;东线:从文卫路北端向南至建设街,向东折至钱沟路,向南折至仙源大道,向东折至何李路,沿何李路至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向东至流潭南路至与玉沙大道交汇点止;南线:流潭南路与玉沙大道交汇点向西至杜柳农家乐止(与汉江中学和仙桃三中元泰校区重叠部分,以汉江中学和仙桃三中元泰校区北线为准);西线:从杜柳农家乐向北沿宏达路至黄金大道,向北经大洪南路至仙桃大道,沿宏达路向北至东桥经大新路至沿江大道止
二中南城校区
北线:汉宜高速公路。东线:叶王路。西线:汪洲河路。
16、仙桃三中老校区
东线:从杜柳农家乐向北沿宏达路至黄金大道,向北经大洪南路至仙桃大道,沿宏达路向北至东桥经大新路至沿江大道止;
西线:杜柳农家乐沿汉江路至与复洲大道交汇点,沿复洲大道向东至凤凰河路向北折至沿江大道;北线:沿江大道与凤凰河路北端交汇点向东至大新路北端交汇点止。
仙桃三中元泰校区
北线:锦瑞路与黄金大道交汇点,沿黄金大道向东至与汪洲河路交汇点止;东线:汪洲河路与黄金大道交汇点,沿汪洲河路向南至与沔洲大道交汇点止;南线:沔洲大道与锦瑞路交汇点,沿宜黄高速向东至与汪洲河路交汇点止;西线:锦瑞路与黄金大道交汇点,沿锦瑞路向南至与沔洲大道交汇点止。
17.仙桃四中
从文卫路北端向南至建设街,向东折至钱沟路,向南折至仙源大道,向东折至何李路,沿何李路至仙桃大道,沿仙桃大道向东至流潭南路至与玉沙大道交汇点止。此线向东城区区域。
18.仙桃九中
东线:杜柳农家乐沿汉江路至与复洲大道交汇点,沿复洲大道向东至凤凰河路向北折至沿江大道;南线:从玉沙路与汉江路交汇点向西至与学府路交汇点止;西线:从汉南河与学府路交汇点向南至与玉沙路交汇点止;北线:从沿江大道与汉南河交汇点沿汉南路至与学府路交汇点止。
19、汉江中学
北线:汪洲河路与光湖大道交汇点,沿光湖大道向东至与何李路交汇点止;东线:光湖大道与何李路交汇点,沿何李路向南至与汪洲河路交汇点止;南线:何李路与玉沙大道交汇点,沿玉沙大道向西至与锦瑞路交汇点止;西线:汪洲河路与光湖大道交汇点,沿汪洲河路向南至与玉沙大道交汇点止。
20、仙桃十中
东线:从汉南河与学府路交汇点向南至与玉沙路交汇点止。此东线城区以西皆为仙桃十中招生范围。
仙桃八中初中部、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六 、小学招生计划安排
学 校 | 计划开班 | 招生人数 | |||||||||||||||||||||||||||||||||||||||||||||||||||
合 计 |
| 6765 | |||||||||||||||||||||||||||||||||||||||||||||||||||
实验小学 | 10 | 600 | |||||||||||||||||||||||||||||||||||||||||||||||||||
实验二小 | 11 | 600 | |||||||||||||||||||||||||||||||||||||||||||||||||||
实验三小 | 4+5 | 220+275 | |||||||||||||||||||||||||||||||||||||||||||||||||||
实验四小 | 7 | 330 | |||||||||||||||||||||||||||||||||||||||||||||||||||
沔阳小学 | 6 | 330 | |||||||||||||||||||||||||||||||||||||||||||||||||||
大新路小学 | 10 | 550 | |||||||||||||||||||||||||||||||||||||||||||||||||||
沔州小学 | 12 | 660 | |||||||||||||||||||||||||||||||||||||||||||||||||||
仙桃小学 | 12 | 660 | |||||||||||||||||||||||||||||||||||||||||||||||||||
十一中小学部 | 4 | 200 | |||||||||||||||||||||||||||||||||||||||||||||||||||
干河小学 | 6+3 | 495 | |||||||||||||||||||||||||||||||||||||||||||||||||||
新生街小学 | 8+2 | 550 | |||||||||||||||||||||||||||||||||||||||||||||||||||
龙华山小学 | 3 | 165 | |||||||||||||||||||||||||||||||||||||||||||||||||||
汉江小学 | 6 | 330 | |||||||||||||||||||||||||||||||||||||||||||||||||||
仙源学校 |
| 240 | |||||||||||||||||||||||||||||||||||||||||||||||||||
和平学校 |
| 240 | |||||||||||||||||||||||||||||||||||||||||||||||||||
弘文学校 |
| 200 | |||||||||||||||||||||||||||||||||||||||||||||||||||
精英学校 |
| 120 | |||||||||||||||||||||||||||||||||||||||||||||||||||
注:新生街小学含和平社区分校,干河小学含小南和幺湾七 、城区初中招生计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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