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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力人物”托关系买房?法官揭秘房屋买卖四陷阱

2009年05月16日 16:41     小编:     未知|0     点击: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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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房屋中介工作人员张正涛以能购买到经济适用房为名,诈骗19人125.25万元。昨天,他被昌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4万元。法官提醒,房屋买卖主要有4大陷阱。

  多家法院审理经适房诈骗案

    自2007年开始,海淀、石景山等区县法院陆续审理以出售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为由头的诈骗案件,经济适用房比较集中的昌平区这几年共受理了12起案件。这些案件的被告人,动辄诈骗百万元以上,多的甚至骗了上千万元,张正涛一案颇为典型。
30岁的张正涛从安徽来京找工作,凭着能说会道的口才,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站稳了脚跟。他谎称能买到三环新城、天通苑、芍药居、翠城馨园等地的经济适用房,骗取他人手续费、好处费等,人均被骗走近7万元。

    四种类型涉房骗局须警惕

    法官分析这两年的涉房刑事案件,有4种类型骗局须警惕。

    “实力人物”托关系买房。骗子声称认识开发商或政府领导,有关系能买到紧俏的经济适用房或两限房等,骗取事主交纳“定金”,或者以假的预售房合同进行低价抛售、重复销售,诱骗事主签订购房合同,骗取“付款”等。

    中介虚拟房源卖房。房屋中介因工作便利,能够虚虚实实骗得被害人信任,有些中介还会骗来卖房人钥匙,骗客户要能一次付清50万元房款,能获得价值百万元以上的房子,钱到手后立即潜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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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多卖。骗子以一套房屋为诱饵,分别与多人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卖给多家骗取房款,然后逃之夭夭。

    假房东“借鸡下蛋”卖房。骗子先以短期合同、小额租金租赁一套住房,然后冒充房东,伪造房产证,将房屋出卖,骗得钱款后逃匿。

    受害人损失难以弥补

    查看判例,几乎所有骗子都挥霍了赃款。“房源短缺是骗子的"卖点"。”法官介绍说,经适房准入资格非常严格,没有购房资格的人于是想通过各种关系买到经济适用房。骗子正是抓住人们这样的心理设下陷阱。法官提醒,购买经适房要公示,买房人的资格要受到严格审查,不存在花钱托关系买房的可能。买房时,要严格审查中介、卖房人资质,避免贪小便宜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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