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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明日实施 相关部门负责人解读新政

2008年10月31日 15:40     小编:     未知|0     点击: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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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日,武汉市房产新政——《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开始实施。

  面对市民的诸多疑点,市纠风办联袂本报《百姓问政》,邀请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阎磊、市地税局总经济师肖才茂,昨率相关负责人走进本报《百姓问政》,解读广受市民关注的15条“房产新政”。

  《意见》里有5大降税降费措施:

  1、个人购买住房的(别墅类和联体别墅住房除外)契税税率由4%调整为3%。其中,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由2%调整为1.5%。

  2、个人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

  3、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4、调整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缴交标准,凡个人购房应缴交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建安造价的5%缴交。

  5、对个人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一:买商品房交契税时间节点是以办证时间为准,还是以签合同的时间为准?

  回答:在11月1日以前签购房合同的,按以前的标准交契税,以后签订合同的按新标准交。

  由于我市普通住房标准调整过多次,不同时间段标准不同。具体为:今年2月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按单价5500元/平方米、总价70万及别墅的分界线,房和普通房分别征收4%和2%的契税;今年2月1日——10月31日签订购买合同的,以单价5700/平方米、总价80万及别墅等为分界线,房和普通房分别征收4%和2%的契税;11月1日以后签订购买合同的,按房屋不同档次,分别按4%、3%、1.5%或1%征收契税。

  二:何为次购买普通住房?

  回答:包括两种类型,一个家庭购买套房子是次购买;一个家庭子女年满18岁后,他所购买套房屋也是次购买。

  三:维修资金标准是以合同还是办证时间来界定?

  回答:11月1日起,签订商品住宅买卖合同的业主,其每平方米交存住宅维修资金的数额为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不再按房屋总价的2%交存。2008年11月1日前签订住宅买卖合同的业主,其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仍按原标准(即购房款的2%的比例)执行。

  《意见》提出对普通住房贷款利率给予优惠,包括:

  1、金融机构对个人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商业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低付款比例调整为20%。同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2、凡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贷款个人全部按20%付款比例执行。

  3、凡为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次购买的住房,可比照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一:何为享受贷款及费税优惠的普通住房?

  回答:城区(七个城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含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

  其他远城区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57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

  二:何为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回答:市民卖旧房子后,买大一点的二手房或者新房,都属于改善型购房。

  《意见》为二手房交易减负作出新的规定,包括:

  1、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满2年转让的,暂不负担营业税。

  2、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住房取得的所得,暂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家庭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暂可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4、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营业税和所得税2年时限是以什么为准?

  回答:二手房交易过程中,2年的时限是以交易的房产证记载日期为起始点,而不是以当初买房签合同的时间。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副标题

 

  昨日上午,整整两个小时中,本报《百姓问政》开通的两部热线响个不停。56名市民打进电话,明日实施的“房产新政”热问市房产局、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

  房产局副局长

  帮市民“算细账”

  昨在“百姓问政”现场,市房产局副局长阎磊、市场处处长耿宏诚在电话中为两个家庭算起了“细账”。

  案例1:买二手房省2万多元费用

  杨先生是次买房,此前已经看中红旗渠路一套75平方米的二手房,单价为4000元/平方米,总价30万元,该房屋是2005年10月办的房产“两证”。

  “如果他在11月1日以前办理过户,买卖双方应缴纳的税费包括5.8%的营业税、2%契税、0.5/‰印花税、1%的个人所得税及交易手续费,这四项税费高达26925元。在11月1日后过户,这四项过户费用为3187.5元,少了2万多元。”

  案例2:购买商品房省5140元

  张先生是次买房,选中的是80平方米商品房,单价6000元/平方米,总价48万元。“上个礼拜,我的房子交了定金,等着11月1日后签合同,但不知道能省多少钱。”

  “如果他在11月1日前购买,这套房子被划为住宅,必须按4%征收契税,契税得19200元。11月1日后买这套房,办证时需交1%的契税,为4800元。”

  “另外,11月1日还可以少交240元的印花税和200元的交易手续费,新政策后一共可以少5240元。”

  李先生:我2007年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办“房产证”。我看报纸说,“房产新政”减轻了购房者负担,我想问一下,我是否“沾光”享受新政?

  答:您所说的“房产新政”即指刚刚出台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注:下称“意见”)。按规定,您所说的“房产新政”从11月1日实施。这个时间指的是签订“购房合同”的时间,即在此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税费标准按以前的规定执行;11月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可享受税费调整的新政策。

  骆先生:我看中了一套115平方米的房子 ,刚刚交了订金,合同还没有签,11月以后签合同,享受什么政策?

  答:要购房合同没有签,在11月签,都可享受新政策带来的优惠。

  (记者观察:据统计,昨日两局接听的电话中,25%的提问是关于此的。11月1日以前所购房屋能否享受税费下调新政堪称“热的提问”,其答案是“否”,新政针对的是11月1日以后购房的。)

  吴先生:我有一套二手房,已经买了两年多,但一直没有办证。现在我想把证办了好卖,请问按新政规定,我是否可以不交营业税?

  答:不行。新政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转让的,暂不负担营业税。”这个“2年”,指的是办证满2年,而非您所说的买房2年。

  (记者观察:二手房转让,“办证”超过两年的不负担营业税。对此,诸多二手房卖主认为,应该以当年签合同的时间为准,因为很多人一直没有办证。对此,两局提醒市民买房应当主动积办证。)

  买房不存在交营业税

  肖先生:我有个小房子,想买大点的房子,不到90平方米,是二手房。房东已办两证,但未满两年。请问按房产新政,我要交的营业税、契税是不是少些了,按什么标准执行?

  答:您说的营业税和个税,按规定是由售房者缴纳,因为没有超过两年,但其土地增值税按新政规定暂免征收。您需要付契税,如果是11月1日以后买,如该房在城区单价在7000元/平方米以下且总价不超过100万,您可享受1.5%的优惠税率,印花税按新政规定暂免征。

  女士:我在武昌看中了一套房子,单价6000元/平方米,总价70万元,面积100平方米多一点。我想问一下这属不属于普通住房?能享受怎样的契税政策?

  答:新政调整了本市普通住房标准。按规定,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1.5)以上;(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140平方米)以下;(三)单价7000元/平方米,总价不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显然,您要买的房子属于普通住房,您可享受普通住房的契税下调政策。

  李先生:新政中所说的相关面积,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商铺算不算住房?

  答:新政中所说的面积指建筑面积。商铺不是住房,不在新政调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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