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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房“五步走”

2008年11月07日 15:47     小编:     未知|0     点击: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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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市房产局负责人详细公布了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程序:

  一、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准购房资格。

  二、填写申请表,并准备需要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资料,包括收入证明、住房情况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三、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住所地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

  四、区民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报送材料后,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符合低收入标准家庭的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区房产部门。

  五、区房产部门应当自收到区民政部门转送材料后,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认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在《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发给《武汉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备案。

  另外,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区民政部门、区房产部门经审核,认为申请家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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