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房网
您当前位置:仙桃房网>仙桃楼市>本地楼市

外地人买房前要多思量 远城区落户仅限首次购商品房

2009年06月14日 15:26     小编:     未知|0     点击:1172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远城区购房面积超过8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20万元可落户”(本报6月2日曾报道)的消息出台后,不少外地居民咨询本报具体事宜。专家提醒,根据武汉市出台的相关规定要求,落户必须是次在远城区购买商品房,面积和总价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近期,本报接到了众多读者的咨询。有的是在汉工作多年的外地人,因感觉市房价太高,希望先通过买房把户口落在远城区;有的则是希望以后来武汉居住,落户后生活比较方便。在竹叶山有一套小二手房的胡先生介绍,自己当时买的二手房不能落户,面积也太小,现在希望把这套房子卖掉,在远城区买套90平方米左右的。

  记者了解到,在6月4日公布的武汉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中规定,远城区落户必须同时满足面积和总价两个要求,而且是次购房才能落户。

  专家介绍,此次《意见》其实是对去年入户政策的“微调”,调整限于武汉市“远城区”,在武汉“城区”购房入户的标准没有改变。

  另外,值得外地购房者注意的是,落户新政针对远城区,购房者“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远城区主要是指: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江夏区、汉南区、东西湖区等。

  专家提醒,目前,除非有单位接收或者上学等原因,远城区户口与城区户口之间不能够自由流动,一些配套政策城区和远城区并不同步。建议外地购房者在选购房子时,考虑清楚自己的需求。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