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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8层楼被19层楼“骑住”两年 双方互指违建

2008年11月18日 10:19     小编:     未知|0     点击: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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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栋不同的楼却“亲密无间”。

 

 

高楼对空间的“利用”十分充分,却苦了旁边的居民。

《19层楼“骑压”8层楼两年》追踪

海珠中路215号8层楼被邻近大楼遮光、骑压的事件(详见本报11月6日A23版《19层楼“骑压”8层楼两年》)出现惊人逆转,近日,19层楼开发商向记者出具一系列书面证据,显示8层商品房其中一半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然而,这些被规划局认为涉嫌违章建筑的房屋,它们的业主手中却握有国土房管部门开出的房产证以及各种购房票据。

海珠中路215号8层楼被近邻大楼遮光、骑压的事件,有新进展。而问题的关键在于,当初售卖商品房的简女士对房屋进行改建,而十几户业主买房时却蒙在鼓里,售楼广告更声称楼房旁边是小公园。由此,商品房业主和19层物业开发商都成了受害者。

19层物业开发商:8层商品房才是违建

开发商代表段经理向记者出具了一系列合法证照。除了手持合法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段经理还向记者解释了大楼在采光以及阳台向邻近楼宇外飘的合理性。根据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规划局发出的文件,“两栋楼房进行连体建设,并在新建工程的10层以上向8层住宅楼天面外飘约4米的建筑部分,完全是建设单位根据使用需要而进行的设计,并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于我们的工程与海珠中路215号8层楼既为连体建设工程,不存在间及通风,采光不足的问题。”段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不如此,旁边的8层商品房还存在违建的嫌疑,记者从市规划局下发的文件上看到,规划局认为8层住宅北面窗户的问题,“经查我局建字(1998)906号《建筑许可证》报建案,原告(8层住宅楼业主)住宅楼北面窗户是未经我局批准开设的,同时,现原告持有的房产证与报建图纸不符,擅自改变结构设计未经我局批准,涉嫌违法建设行为,已根据《广州市城市规划条约》三十八条,六十三条另案处理中。”

段经理表示,既然规划局答复了,承认了他们的合法性,商品房业主多次抗议质疑,对于开发商而言也是受害者。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副标题

8层商品房业主:我们手持合法房产证

另一方面,让8层商品房业主气愤无奈的是,作为消费者,购房过程按部班,并取得有效房产证,理应享受合法权益,对方的合法证据让业主们无法接受。

住在涉嫌违建部分——201房的周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购房的经过。他说,“在2003年12月24日,我在新会宾馆旁边看到有房屋出售,当时一家叫广州银融的房产公司进行销售,看过里面的结构是一梯两户,旁边是低矮的商铺,并且准备清拆,楼层的通风采光非常好,销售代表林震洲还告诉我,旁边正在清拆的部分不是建停车场,而是市政府规划建成小公园,我一听觉得环境不错,于是下了1万元的订金,当时每平方米售价约4400元,没多久我一次性支付了302600元购买了69.3平方米的房子。”

如今手持国土房管部门发出的房产证,周先生等业主认为,对购房者而言,所有购房步骤都合情合理合法,属于自己应有的合法权益应该竭尽全力维权,“退一万步来说,即便我们的房产违建,我们也没有任何过错,错错在出具房产证的部门,为什么向违建单位发房产证,这个责任我们要追究。”

另外一名业主黄先生依然质疑旁边19层大楼的建设合法性,他们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并不知晓今后房屋周边要建什么,要如何规划,但是,既然业主购买了房屋并且取得房产,那么旁边如何建设,尤其是要建成连体楼,应征求业主书面意见,或者举行听证会,而不是以几份业主根本不清楚的规划图来抹杀业主的权益。记者亦从2004年及2005年连续两份规划局致开发商的复函中看到,要求开发商在建设前应取得8层楼产权权属单位同意连体建设的书面意见,因此,8层楼的业主认为,19层楼开发商的施工存在不合理因素。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副标题

8层楼售卖者:获益后不知所终

根据双方的证据和材料,记者发现,双方的纠纷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问题,而出现问题的关键出在当初出售商品房的一名叫简女士的女士,当年,8层商品房被拍卖,被简淑卿竞投所得,改建及申报由简淑卿完成,她不但把一梯一户改建成为一梯两户,并且把公用使用的一层改为商铺出售,并且为业主取得房产证。简女士所做的一切,购房者在起初全然不知,是在权益受损后方才恍然大悟。受害的业主们理应找此人索赔,然而目前该女士据称已身在国外,不知所终。

记者手记

违章建筑竟取房产证?

在大量的文件、图纸面前,事实的真相正在一步步地揭开,8层商品房的业主由始至终都处于弱势的位置,手中国土房管部门发出的房产证,成了他们“后一根救命的稻草”。但令人意外的是,连这张房产证上列明的房屋结构也没有得到规划部门的认可。根据办理房产证的程序,办理房产证时必须出示规划部门核准的竣工图,那么,这些规划局眼中涉嫌违章的建筑物究竟是怎么取得房产证的那才是值得深究的问题。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副标题

《19层楼“骑压”8层楼两年》

在海珠中路和光塔路交界处,新建了一栋19层高的物业汇秀上筑,并已于近日售罄,然而,光鲜的高层旁边,一幢8层高的商品房被压得喘不过气。身形庞大的19层住宅紧贴8层商品房北侧墙壁而建,并且骑着8层商品房的天台向上延伸10层高,走上天台抬头望去是别人的阳台。

另外一边紧挨着一家宾馆,于是乎,居民白天上楼要打开手电筒,晚上睡觉要戴着眼罩,夏天热浪滚滚,衣服很难晾干。居民多次向开发商投诉,然而,对方称完全按照合法证照办事。昨日,居民向记者道出了合法之中的不合理,包括建成连体楼完全没有征求居民同意,施工结束后没有按照承诺修复破损部分等等。

苦一:有门不能进出

海珠中路215号8层商品房住户的处境,有点让人难以置信。一层业主甄先生的商铺门面旁边,开了一扇有约1米宽的防盗门,走进防盗门,楼梯十分狭窄,防盗门一关闭,立马一片昏暗,一位老人摸黑上楼,一步一惊。

记者看到,商品房原来的门口比较宽大,开在北面墙壁上,因为19层住宅的缘故,原来的大门早已用水泥封住,商铺的小门,是后来不得以才如此建设暂时使用。白天,为了让老人家方便上下楼,在家的住户能尽量打开自家的门户,让光线透进来。

苦二:有窗难开没光没风

根据观察,北面全部是窗户,原本承担了楼梯间采光的功能,如今打开窗户,迎面是一堵乌黑的墙,伸手一摸,窗户和墙壁多有10厘米的离,住户能打开南面的窗户。19层住宅象征性地留出了一些离,让住户还可以在利用阳台晒晒衣服,“根本没有风到,衣服晾很久都不干。”住户杨小姐对此很苦恼。

苦三:白天太黑晚上太亮

更让住户难以忍受的是,由于旁边是新会宾馆,一到晚上,宾馆灯火通明,从入夜一直大灯亮着,一直到天亮,灯光正好照射在住户南面的阳台和层间窗户,居民家中的客厅和部分房间都备受光污染影响,每天夜晚红光一片,让人无法入睡。

“我2005年入住的时候楼下有一层高的商铺,家中光线充足,非常通风,很舒服。如果我知道旁边要建高楼,我才不买呢。”家住602的黄先生对此很气愤。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副标题

苦四:天台变成别人空间

此外,8层商品房的天台原本是公用的,然而,自从新建高层完工之后,天台成为了别人的私人空间。高层的阳台朝商品房的天台方向建造,并飘出4米宽,大影响了使用。黄先生还发现,原来电视电话收发器并不在本层楼房的天台上面,近日不知道如何被挪位过来,占用了不少空间。在施工过程中不少人每户花一千多元建造的飘雨篷多处被砸烂,天台的一些墙壁也见多处被损坏的坑洼。

新闻提示:采光和通风的墙面完全被遮盖,白天上楼梯要打手电筒,晚上睡觉被霓虹灯刺眼难入眠,楼顶天台还飘出了4米宽、10层高的楼房,黑压压有如一座大山压顶。2005年前后,14户业主入住海珠中路215号商品房,没想到一年后旁边竟建起了高层住宅,把北侧通风采光的墙壁完全遮盖,从此住户的平静生活被彻底打破。两年以来,居民多处投诉,开发商却有合法证照在身。针对多处疑问,记者进行了调查。

开发商:完全按照规划建房

记者此询问了售楼部的工作人员,对方称,现在住宅已经全部售罄,而开发商完全是按照红线划定的部分建造,是合法合规的,至于旁边的住户会不会不满等等,她无法解决。

而两年前,开发商动工时,居民因为不满和开发商理论,当时一名姓段的负责人曾向居民和媒体表示,已领取了合法的规划局和房产局的批示,规划图上标明红线部分属于开发商施工范围。

居民:购楼时不知会与邻楼连体

住户代表黄先生说,一来,业主购房时有房产证,当时旁边是商铺,完全不知道将会建起19层物业,知情权不到位。其二,2006年开发商开始施工的时候业主提出抗议,当时他们表示,按照规划局的图纸施工,会留出一定的间,后来他们发现施工人员完全是用商品房的门窗、墙体、天台作为支撑,直接搭建棚架模板施工。

还有一点难以理解的是,算红线划定部分和商品房连体,那么飘出4米的阳台直接骑在商品房头上那部分无论如何也算是不合法建筑部分了。

记者在一份名为《广州市规划局『2004』2921号关于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复函》中看到一条意见写着,由于南面与现有8层楼相连,应取得该楼产权权属单位同意连体建设的书面意见。住户都表示完全没有收到这样的意见征求,他们也不可能同意。此外,在开发商建房依据的穗规建证『2005』719号《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中,看到用粗实线圈定高层的建筑范围,细线标示外飘在商品房楼顶的4米宽的部分。让人疑问的是,这样密不透风的设计为何得以批复?

律师:居民可申请行政复议

由于物业已经建成,要整体拆除并不现实,居民认为,楼顶天台被压,上面10层的都可以视为属于添附物,应与连体的住户分摊效益。此外,施工人员应该兑现承诺,对损坏的墙壁雨篷和弄脏的窗户维修清理,而通风和采光的问题,应该想办法给予改善。

长期从事房地产事务的广东圣和胜律师事务所丁剑清律师表示,业主对于自身的物业拥有采光、通风、感观等权利,附近物业的施工、建设必须满足业主的相邻权。

虽然开发商的施工建设在规划的红线范围内,房屋的规划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但相邻的业主也可以向规划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重新认定该大楼的建设规划是否合理。业主甚至循法律途径,可以邻居侵犯其相邻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张顺美、姚卓文 图/记者高鹤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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