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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物业费能否由业主管理?

2009年07月24日 15:56     小编:     未知|0     点击: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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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时,代表们对物业管理费到底由谁来管才能真正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进行了激烈讨论。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赵嵘在发言中举出武昌一楼盘的例子,这个住宅小区车位售价为16万元,很多业主因为买不起车位,将车停在小区划线的车位上。对此,小区物业按每小时3元的价格收费,这样算下来,业主下班回家将车停在小区一夜要花去40元的停车费。

  较真的业主到物价部门查询后得知,这一收费为商业场所标准。业主们据理力要求退还多收的停车费时,物业公司以“账目不见了”为由拒绝。

  据赵嵘委员了解,物业公司每月的收入高达20万元,而小区聘请的保安、保洁人员不过10人,月工资也不足千元,收入与支出相比,相当“暴利”。

  秦前红委员说,在这一现状下,我们能做的,是业主对物业企业的制约。

  要实现这一结果,有效的办法,秦前红认为,是“控制钱”。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掌握,由业主来决定“怎么给钱”。

  位于惠济二路的华润大厦,曾经的物业管理公司“长期收钱不干事”。2006年7月,居民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物业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管理人员工资由业主委员会发放。

  如今,小区每月公布物业账目,业主可随时查账。由于管理到位,物业管理费由原来每平方米1.5元降至0.8元。业主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对业主家中的水电故障、房屋损坏等免费维修,所有业主无一拖欠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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