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房网
您当前位置:仙桃房网>仙桃楼市>本地楼市

消协发布警示:租房有四大陷阱

2009年02月04日 11:05     小编:     未知|0     点击:1111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本报南昌讯陈元生、记者黄祥晟报道:春节后,来自全省各地的美术统考生陆续赶到南昌备战,加之大批务工人员涌入南昌打工,租房市场顿时起来。3日,根据以往发生的租赁纠纷,南昌市消协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大家看清租房市场一个个“陷阱”,千万别掉进去。

案例一 租住“房中房”隐患多

日前,来自南昌县的李先生,来南昌做手艺赚钱,在上海路租了间房,搬进去才发现房东把房子隔开几小间来出租,由于价钱便宜,他也未太在意。然而,时间一长出问题了,一方面电线都是悬空搭的,常常发生人为不小心碰撞断电的情况;另一方面,因为水费电费无法单独计量,都是各个租户平均分摊,于是出现了大家不甘吃亏,用电用水量急剧上升,导致水电费比房租都要高。

消协点评:房屋内部改造成多间出租后,涉及不少电线和水管的铺设变动,漏水等事故常常发生,而且难以协调邻里关系。所以好租赁正规的单间,预算不多的人士也可考虑与朋友合租面积大一点的物业,以减轻租金负担。

案例二 买卖不破租赁

去年4月份,来南昌务工的先生看中了市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于是立刻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约,但还没住到三个月,房东把房子给卖掉了。新房东买房子也是为了居住,根本不可能续租。终,经消协调解,原房东赔偿两倍押金作为违约金,并答应尽快帮先生另觅住处,先生虽然不愿意也不得不搬。

消协点评:“买卖不破租赁”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租客对租赁的房子还享有优先购买权。若租客遭到业主逼迁,应该为自己维权。

案例三

当心房客充房东骗租

去年10月,来自赣州的小李在网上看到一则房屋出租信息。信息中显示,租金才400元一个月。于是,二天她约了另一个同学一起去找房东,随即交了押金和月租金。可搬进去不到一个星期,突然有一名中年男子叫开了门说要收房租,在该男子拿出身份证和房地产证后,小李才发现与他签合同的“房东”其实是房客。

消协点评:租客租房一定要多留心眼,租房前确定对方房东的身份,好要对方出示身份证和房产证,并且协议上要对方签真名。另外,房东出租房子后也应该定期巡视出租物业,以防房子被人恶意转租。案例四

“口头协议”要写入合同

今年1月,陈先生租了南昌叠山路一套房子,房东是一对夫妻。当时电视机有问题,房东口头也认同。一年后,房东夫妻离婚要收回房子,陈先生被迫搬走,更意想不到的是房东不认账要求陈先生修好电视机,并且以扣押金为要挟,陈先生无奈给钱。事后,他向消协投诉,但由于缺乏有力证据,终还是吃了哑巴亏。

消协点评:租房签合同,每一个条款都要仔细斟酌,毕竟口说无凭。一旦交易因故出现纠纷时,合同上签署的所有条款会作为纠纷的处理依据。在连同家具家电出租的物业,在交易时业主和租客都应谨记列明家私清单,对家电的详细情况(包括品牌、型号、是否有损坏等)一一列清,任何一项细微的条件都有可能引起双方的利益冲突。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