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惠民生、稳市场、稳预期、促消费中的关键作用,更好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精神,结合仙桃市实际,现就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用场景和范围
(一)继续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提取范围扩大至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所需材料:
1.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2.加装电梯住宅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4.缴存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卡。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单元业主签字意见表》;
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
7.《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批准意见书》;
8.《仙桃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二)支持城市危旧房原址重建、翻建项目提取,提取范围为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
2.C级或D级危旧房屋鉴定报告;
3.有关部门出具的危旧房屋重建、翻建批复文件;
4.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5.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6.缴存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卡。
(三)支持家庭适儿化改造提取
2024年12月31日后生育子女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对家庭(包括缴存人及其配偶)在仙桃市行政区划内的自有住房实施适儿化改造(如儿童房改造、安全防护设施增设等)。本政策可与“代际互助”政策连用,即可同时申请提取缴存人、配偶及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5万元。同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及房屋仅限以适儿化改造名义提取一次。
所需材料:
1.不动产权证;
2.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或收据;
3.适儿化改造相关合同、图片等证明材料;
4.缴存职工及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原件;
5.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
6.缴存职工本人Ⅰ类银行卡。
(四)支持家庭适老化改造提取
缴存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需年满60周岁,房屋所有权人需为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父母,并为自住住房。
提取额度和次数
提取总额不超过5万元,或不超过实际改造费用(扣除政府补贴);每套住房仅限提取一次,且需在改造验收后两年内申请。
所需材料: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婚姻关系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父母身份证、户口簿或出生证明等;
3.房屋及改造证明: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现场照片和改造费用支付凭证。
(五)继续支持异地购房提取(按现行政策执行)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拓宽贷款额度提高的范围
二孩及以上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以及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上浮20%,且不超过房屋总价的规定比例。购房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
(二)优化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其中男职工最长可贷至68周岁,女职工最长可贷至63周岁,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三)推进省内城市圈异地缴存互认互贷
支持省内城市圈异地购房缴存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信息来源:仙桃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