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公积金会议精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积极顺应居民住房需求新变化、新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箱的建议》,结合仙桃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拟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应用场景和范围
(一)支持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
原政策:无
现政策:支持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缴纳契税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自取得契税完税证明之日起2年内,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契税总额。
(二)购买车库(位)提取住房公积金
原政策:无
现政策:缴存人及配偶新购买与自住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车库(位)发票总价。
(三)支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原政策:无
现政策:允许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其名下自住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自本政策实施之日起,缴存人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可凭相关缴纳凭证,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金额。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支持“卖旧买新”置换住房需求
1、家庭仅有的一套住房挂牌出售,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家庭原有二套住房中的一套挂牌出售,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同时挂牌出售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房屋套数认定时只核减一套。
(二)加大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多子女家庭的住房消费支持
1、仅有一套住房,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原有两套住房,再次购买第三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我市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已有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受理公积金贷款。“卖旧买新”贷款套数核减政策与多子女家庭贷款套数核减政策不能叠加使用。
(三)提高多子女家庭、初婚初育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多子女家庭、初婚初育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贷额度(60万)上浮20%,与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装配式住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上浮额度可叠加计算。
以上政策调整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中贷款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发布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来源:仙桃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