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仙土公字[2011]43号
经仙桃市人民政府批准,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仙地[2011]109号等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仙地[2011]109号 |
仙桃市胡场镇318国道北侧 |
9042.98 |
商服 住宅 |
40/70 |
≤1.8 |
≤26% |
≥30% |
262 |
10 |
80 |
仙地[2011]147号 |
仙桃市工业园区铁匠湾村仙洪公路东侧 |
2680.16 |
商服(加油站) |
40 |
≤1.0 |
≤30% |
≥25% |
120 |
10 |
4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仙地[2011]109号地块根据胡场人民政府要求,竞得人需无偿代建1000平方米的社区综合服务,服务具体方位:临318国道商住楼层,西起胡场派出所,东西长80米,南北长12.5米。仙地[2011]147号地块根据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23号令)十三条的规定,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必须提交湖北省商务厅同意新建加油站的预核准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委托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组织实施。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29日,到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1年10月1日至2011年10月29日下午5时前到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将在2011年10月29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挂牌时间为:2011年10月22日上午9时至2011年10月31日下午4时(含节假日)。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前半小时内,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单到仙桃市财政局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财政局3楼)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 (仙桃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
招投标联系人:
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国库收付
1、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
账 号:1813088809200004264
2、开 户 行:中国银行仙桃南区支行
账 号:05031308091001
3、开 户 行:仙桃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信用社
账 号:200350061410012
4、开 户 行:仙桃市农业银行沙嘴办
账 号:312801040000121
5、开 户 行:仙桃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账 号:42001627436050000720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