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仙土公字[2012]2号
经仙桃市人民政府批准,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仙地[2011]169号等4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竞买备用金(万元) |
仙地[2011]169号 |
仙桃市沙嘴办事处玉沙大道以南,汉宜高速公路以北 |
60483.99 |
商服 住宅 |
40/70 |
≤3.8 |
≤30% |
≥35% |
9204 |
50 |
4500 |
4000 |
仙地[2011]170号 |
仙桃市沙嘴办事处玉沙大道以南,汉宜高速公路以北 |
47763.05 |
商服 住宅 |
40/70 |
≤3.8 |
≤30% |
≥35% |
7257 |
50 |
3500 |
3000 |
仙地[2011]171号 |
仙桃市沙嘴办事处玉沙大道以南,汉宜高速公路以北 |
39950.47 |
商服 |
40 |
≤3.8 |
≤40% |
≥35% |
6063 |
50 |
3000 |
2500 |
仙地[2011]183号 |
仙桃市通海口镇永长路西侧 |
3180.91 |
住宅 |
70 |
≤1.8 |
≤32% |
≥30% |
92 |
3 |
30 |
3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委托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组织实施。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1月7日至2012年2月3日,到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2年1月7日至2012年2月3日下午5时前到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将在2012年2月3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挂牌时间为:2012年1月27日上午9时至2012年2月5日下午4时(含节假日)。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前半小时内,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单到仙桃市财政局土地收入管理科(财政局3楼)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 (仙桃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
招投标联系人:杨先生 0728-3312111 国土局联系人:张先生0728-3323893
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国库收付
1、开 户 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仙桃市支行
账 号:20342900400100000507901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