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促进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近日,我市专门出台《关于加强2012年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意见(试行)》文件,切实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意见》包括项目管理的范围及责任主体、项目管理职责分工、服务性单位管理、施工单位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工程变更、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期管护、责任追究等9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规定,市国土资源局为项目业主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项目所在地政府为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管、单体工程竣工自验等方面的工作。工程管理实行五大员(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押证管理,工程完工后退还,中途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管理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和廉政保证金制度,同时规范工程决算审计,变项目后审为项目建设同步跟踪审计,确保资金依照合同按时拨付。(信息来源:土地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