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仙土公字[2012]39号)
经仙桃市人民政府批准,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仙地[2012]106号等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净用地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仙地[2012]106号 | 仙桃市龙华山办事处黄林村318国道东侧 | 1055.14 | 商服(加油站) | 40 | ≤1.0 | ≤30% | ≥25% | 90 | 2 | 30 |
仙地[2012]111号 | 仙桃市沙嘴办事处杨岗村仙汉公路东侧 | 3339.25 | 商服(加油站) | 40 | ≤1.0 | ≤30% | ≥25% | 286 | 5 | 9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上述地块根据国家商务部颁发的《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23号令)十三条的规定,竞买申请人在申请竞买时,必须提交湖北省商务厅同意新建加油站的预核准文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委托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组织实施。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9月10日,到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2年8月14日至2012年9月10日下午5时前到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将在2012年9月10日下午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挂牌时间为:2012年9月3日上午9时至2012年9月12日下午4时(含节假日)。
七、其他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前半小时内,如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 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单到仙桃市财政局土地收入管理科(财政局3楼)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仙桃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仙桃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
招投标联系人:杨先生 0728-3312111国土局联系人:张先生0728-3323893
九、土地出让金、土地竞买保证金缴款账号
1、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国库收付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
账号:1813088809200004264
2、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国库收付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仙桃南区支行
账号:05031308091001
3、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国库收付
开 户 行:仙桃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解放信用社
账号:200350061410012
4、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国库收付
开 户 行:仙桃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账号:42001627436050000720
5、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
账号:17-313901040000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