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土公字[2013]42号
经仙桃市人民政府批准,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仙地[2013]38号等2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出让面积M2 |
土地
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拍价(万元) |
增价幅度(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仙地 [2013]38号 |
仙桃市彭场镇挖沟村太子湖以西 |
68027.56 |
商服住宅 |
40/70 |
>1.0
≤1.2 |
≤30% |
≥30% |
4032 |
50 |
1200 |
仙地 [2013]39号 |
仙桃市彭场镇挖沟村太子湖以西 |
50958.43 |
商服住宅 |
40/70 |
>1.0
≤1.2 |
≤30% |
≥30% |
3028 |
30 |
90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委托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组织实施。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14日至2013年7月3日,到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3年6月14日上午8时30分至2013年7月3日下午5时前到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将在2013年7月4日上午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7月4日下午4时在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举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竞买申请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拍卖人不组织踏勘.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单到仙桃市财政局土地收支管理科(财政局三楼)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 (仙桃市委党校教学楼一楼)
招投标联系人:杨先生 0728-3328512 国土局联系人:张先生 0728-3323893
九、土地出让金、土地竞买保证金缴款账号
1、开户单位:仙桃市国库收付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
账 号:1813088809200004264
2、开户单位:仙桃市国库收付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仙桃南区支行
账 号:574257538393
3、开户单位:仙桃市国库收付
开 户 行:仙桃农村商业银行解放支行
账 号:82010000000427982
4、开户单位:仙桃市国库收付
开 户 行:仙桃市建设银行营业部
账 号:42001627436050000720
5、开户单位:仙桃市国库收付
开 户 行:农业发展银行仙桃市支行
账 号:20342900400100000507901
6、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
账 号:17-313901040000839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仙桃市公共资源交易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