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市决定将城区国有土地上因建房手续不全等原因未办理“两证”,且无权属纠纷的住宅,列入此次补证范围。主要包括:房改房和符合房改政策待房改的公房;2004年9月20日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以及其他经认定可纳入办理范围的房屋。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数据显示,武汉存在着类似的“无证房”10万套左右。对于房改房,若取得房改批文,或者没有批文但符合政策规定,要通过安全鉴定且权属没有异议,都可以办理房屋产权和土地登记。对于因建设手续不全等导致商品房、拆迁还建房、集资建房无法办理“两证”的,要不压占规划红黄线,补办规划认定手续后可重新办理“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