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字博大精深,一词多义,一音多字的有很多。很多时候,一些文字不仔细读不明白其真正意思,仔细读又有可能曲解其原意。所以古有文字狱,断章取义,咬文嚼字,诛杀万人;现有各行各业大玩文字游戏,或创意策划、或钻法律法规空子,消费者面对这“大千世界”早已头脑混乱,要明辨是非真相,都不是一时能都做到的。
房地产也是一样,很多开发商无论是在广告中还是合同中,都玩着文字游戏,购房者稍有不慎落入了陷阱,后悔也来不及。,菜菜带大家一起来识别买房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的文字陷阱,从现在开始,我们一起咬文嚼字来买房。
定金与订金
案例:小刘是某公司职员,自己省吃俭用终于攒够了付的钱,准备为父母在这个城市买一套房。跑了很多楼盘后,终于选好在开发区一楼盘,可小刘想和家人商量再做决定。置业顾问建议,可以先交“定金”,往后考虑好了直接付付,如果觉得不满意“定金”返回,免得被别人抢先定了,刘静觉得这个主意不错。于是付了10000元“订金”,回家与家人商量。可和家人商量的结果是,大家都觉得那里的房子太偏,交通不便利。小刘好拿着收据前往售楼部退款,可没想到,售楼部不同意退款,说你看这个收据写的“买房定金交款”,这是不予退回的。
相信小刘这个案例,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有很多购房者也遭遇过。这是上了开发商文字游戏的当。因为自己在签订合约时也没有认真的去深究,所以也能吃一个哑巴亏。
“定金”与“订金”口头说起来,并没有差别,置业顾问在担保承诺时,是不会说清楚跟你讨论的到底是哪个“ding”字。不明白语言背后真正意义的购房者们,往往容易被开发商给忽悠。
定金 | 订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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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一种担保方式 | 不具备担保性质 |
有法律效益 | 无法律效益 |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方返还 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债务需向另方双倍返还 |
合同不能履行时除不可抗力外 应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违约责任 |
从法律效力的角度看,立约定金法律效力的发生与主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没有关系,它在主合同之前成立了。购房者在已经签订了房屋认购书后发现开发商有违规行为的,应视为开发商违约,购房者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如果是自己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放弃购买房屋,则构成了自己违约。
提醒:《担保法》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即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条件,若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书》并约定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实际上并没有交付定金,如果这时买方不打算买房,卖方也不得依照《房屋认购书》向买方追讨。同样如果在认购书约定的交款期限后买方仍未交付定金,卖方将房屋另行售给他人,买方也不得按认购书双倍追讨定金。
所以,不管是“订金圈套”还是“定金条款”,购房者一定要再三确定是否购买该楼盘的房子并和开发商约定好了,再交钱签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