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仙桃市人民政府批准,仙桃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仙地[2013]204号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M2 、年、万元/公顷、万元(人民币)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行业分类 | 出让 年限 | 土地现状 | 投资强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 | 增价幅度 | 竞买保证金 |
仙地[2013]204号 | 仙桃市干河办事处三一八国道南侧 | 111928.86 | 食品制造业 | 50年 | 三通一平 | ≥780 | ≥1.0 | ≥30% | ≤15% | 2316.90 | 5 | 228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囤地炒地、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或其他不良记录的用地者(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个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净地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具体委托仙桃市土地交易组织实施。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20日,到仙桃市土地交易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应于2014年1月1日上午8:30时至2014年1月20日下午5时前到仙桃市土地交易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仙桃市土地交易将在2014年1月21日上午11:30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4年1月21日下午3时在仙桃市土地交易举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标的在其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竞买申请人自行到现场踏勘,拍卖人不组织踏勘.
七、其他事项
申请人凭银行进帐单到仙桃市财政局土地收支管理科(财政局三楼)开具竞买保证金票据。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仙桃市土地交易 (桃源大道东段13号)
联系电话:0728-3339292
联 系 人:汪先生
九、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仙桃市财政国库收付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仙桃支行营业部
账 号:1813088809200004264
仙桃市国土资源局
20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