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上去很美的‘以房养老’其实遭遇了六重障碍,在一些根本性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这种办法似乎难以保证老年人老有所养。”一些业内人士说。
上海试点两年不超10人报名无奈搁浅,70年房屋产权成制约
上海“以房养老”无奈搁浅
2007年,上海市公积金管理曾试推过“以房养老”模式:一种是“以房自助养老”的模式,即65岁以上的老年人将自有产权房屋出售给市公积金管理,并选择在有生之年仍居住在原房屋内,出售房屋所得款项在扣除房屋租金、保证金及相关交易费用后全部由老人自由支配使用;另一种即是前面提到的“倒按揭”模式,即指投保人将房屋产权作抵押,按月从金融机构领取现金直到亡故,相当于金融机构通过按月付款的方式,购买投保人的房屋产权。但在试点中职能部门发现,真正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很少,报名者没超过10人。上海市不得不在两年前停办了这项业务。
目前我国有60岁以上老年人1.78亿,养老的经济模式主要是子女赡养、退休金、社保金。近年有些地方逐渐兴起“以房养老”:年轻贷款买房,老年将房屋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由上述机构支付养老费用,晚年衣食无忧。9月29日,全国政协举办“大力发展我国养老事业”提案办理会,然而,“以房养老”的提案因无相应法律保障,可能再次陷入难解困局。
“以房养老”六大障碍
上海市人大代表姚俭曾在相关研讨会上提出过“以房养老”的“操作断层”问题,他说,法律和制度未完善,“以房养老”模式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民政局、房管局、人社局、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协调,并一起制定具体的政策和细则才可能得到推展。
障碍二:养老观念需要更新
随着社会的进步,“养儿防老”的观念已逐渐淡化,但传统观念却一直还在影响着这一代老人。将自己居住多年的房产抵押给养老院,不给子女,许多老人还难以接受。“房子是要留给子女的。如果老人不顾亲情,办理了‘以房养老’,这一方面会给人造成子女不孝的感觉,无端让子女承受不必要的社会舆论压力;另一方面,还可能会引发子女与父母的感情隔阂,我们不会这样做。”一位老人这样对人说。
障碍三:养老机构不完善
目前,老人不愿意离开自己的房子到养老机构,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养老机构不够完善,老人在那里生活找不到家的感觉。
障碍四:金融机构没动静
据了解,“以房养老”金融产品推出的大阻
I困局I
力来自于金融机构,其中担心房价下行是主要原因。四年前,曾有消息称,“幸福人寿”将成为我国开展“以房养老”试点业务的保险公司,然而保险公司至今也没有开展这项业务。该保险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相关产品仍在研发中,至于何时推出还不好说。
障碍五:70年产权殊国情
其实,我国推行“以房养老”还面临一个殊的国情,即我国住宅用地的使用年限一般有70年,这也是保险公司和银行等机构普遍担忧的问题。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将由国家无偿收回。当老人年迈将房产抵押时,商品房的使用年限大都已经不多,而当老人身故后,房子的使用年限更是所剩无几。保险公司或银行依靠剩下的使用年限来补偿已支付的养老金成本,一方面所能承受的给付能力有限,另一方面风险也较大。因为,保险公司或银行将房产收回后无非出租或出售,以获得相对稳定的现金流,但在房价泡沫破灭的时候,租不出去或卖不出高价的情况也是可能发生的。
障碍六:“以房养老”人群小
“以房养老”符合条件的有可能是独居或孤寡老人,或膝下无子女、子女定居国外的老人,这些老人没有继承等问题。但是即使这类老人也担心,一旦签订协议,即失去了对房屋的所有权,落入“没房也没钱”境况,这让许多老人心理难以接受。 (据《工人日报》报道)
早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郑斯林曾提出“以房养老”观点。今年全国两会,贺强等全国政协委员提交了“以房养老”方面的提案。
“以房养老”问题,银监会曾展开专项调研,但由于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银监会调研的意思是,我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根据《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权的续期必须重新批准,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土地使用权及其附着的建筑物,都将被政府无偿收回。
I背景I
年近九旬的林老太经人介绍,获知位于上海闵行区的一家老年公寓设施不错,便萌生了入住养老之意。2010年12月30日,她在朋友的帮助下,办妥了入住的一系列手续。今年2月1日,老年公寓还与林老太签订了一份《老年公寓实施“以房养老”试行办法协议书》,林老太将自己所有的一套55.7平方米房屋产权变更为老年公寓,价值为55万元。由老年公寓为林老太养老送终,不足部分由老年公寓承担,多余部分则用于养老机构的发展,任何个人不得挪用。
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居间,今年3月21日,老年公寓取得了林老太房屋的产权。但林老太的儿子获知上述事情之后,坚持让林老太搬离了老年公寓。此外,林老太也请求法院撤销“以房养老协议”和“房屋买卖合同”。宫司打到上海闵行区法院,日前法院作出判决,确认该房屋交易存在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遂撤销双方签订的合同,老年公寓协助将房产恢复登记至林老太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