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婚姻纠纷,愤而报复岳父母一家,持刀致4人死亡,一手制造了震惊湖北省的“天门灭门惨案”。2月16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的被告人芦某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10月,天门市渔薪镇农民芦某之妻陈某外出务工回家后,要求与芦某离婚。芦某怀疑妻有外遇拒绝离婚。陈某遂回娘家居住。芦某赶到岳父母家中住下,连续多日做妻子及岳父母工作未果,因恼恨遂起报复杀人之心。10月11日晚23时许,留宿于陈家的芦某起床找出一把尖刀,先持刀将同住一室的岳父割颈致死,后持刀和砖块、绳索进入岳母、妻子及侄子睡觉的房间,先用砖块将岳母砸昏,再持刀先后刺割妻子、岳母、侄子的颈部,致三人当场死亡。案发后,芦某逃离现场。
汉江中院认为,被告人芦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四人死亡,且杀死被害人陈某后,对尸体进行奸淫,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被告人芦某不能正确处理婚姻家庭矛盾,持刀滥杀无辜,犯罪手段别残忍,情节别恶劣,后果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后,被告人芦某表示服判,未提出上诉。经湖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复核,并报请高人民法院核准对被告人芦某的死刑判决。(记者许立菊通讯员陈群安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