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合伙“种房”,近日对簿公堂,一对生意伙伴因工程款纠纷而反目。记者昨获悉,此案已开庭审理。
据介绍,市民崔某得知武汉市某区将要开发,而一旦拆迁,将会得到大笔拆迁款。而他认为这是一个不错的“商机”,于是从当地农民手里“购买”土地建房,等待开发,准备大捞一笔。土地“买好”后,崔某要求建筑商陈某为其建造房屋,并按工程进度付款。未料,几千平方米的房屋还未封顶,即被政府部门认定为违建房,被责令停工、拆除。崔某仍然要求陈某继续施工,在4栋违建楼都即将完工时,武汉市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将崔某所“种”的房子全部拆除。崔某血本无归,与陈某约定的工程款也无力给付。
陈某多次向崔某讨要剩余工程款未果,遂将崔某诉至法院,要求崔某给付剩余建房款48万余元。法庭上,崔某辩称:当初“种房”时,陈某也知道所建之房属违建房,违反了国家规定双方所签的“合同”无效,陈某没有理由找崔某讨要工程款。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唇枪舌剑。
记者从市法院获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