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7日召开的市政协八届一次常委会上,市政协宣布一条纪律: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一年内无故缺席1次或请假2次不参加常委会的,经市政协常委会协商通过后,作为其自动辞去政协常委资格处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市政协负责人称,出席常委会议是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应尽义务,也是履行职责的主要形式。市政协常委会作出硬性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因出国、生病等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议时,应在会议召开前2天向市政协办公室说明请假原因,并经主席批准。一年内无故缺席1次或2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的,经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后,作为其自动辞去政协常委资格处理。同样,市政协常委在每届任期内,2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政协组织的调研、视察、考察和专题议政活动的,经市政协常务会议协商通过后,作为其自动辞去政协常委资格处理。
市政协还作出硬性规定,市政协常委要深入基层和群众,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任期内每年至少要提出一件提案,或反映一件社情民意,或提出一项意见和建议,进行一次口头、书面述职。连续两年不提交提案或不反映社情民意,不提意见和建议,不作口头、书面述职的常委,经市政协常委会议协商通过后作为其自动辞去常委资格处理。(记者陈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