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我市出租车打表计费正式实施。记者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客运出租车管理处获悉,市政府日前下发通告,规范出租车打表计费相关行为。
通告指出,我市出租车打表计费“起步价”为5元(含0.5元燃油附加费),起步里程2公里(含2公里),2公里以外每增加1公里加收1.4元。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出租车驾驶员如果出现以各种理由拒绝使用计价器、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车费、与乘客口头议价、以其他方式加收乘客车费等行为,相关部门将按照《湖北省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出租车驾驶员处以200至500元罚款,同时依照有关规定计诚信考核分,计分满20分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对于出租车驾驶员相关违规行为,广大市民可采取电话、网络等形式进行投诉举报。投诉电话:3221122,3234517。投诉邮箱:
27266893@qq.com (记者刘朝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