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31日起,全省村卫生室全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保障村医合理收入不降低,我省积落实对村医的补助政策,通过购买4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5元/人次的一般诊疗费和财政专项定额补助等补偿渠道,筑牢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底。
此次省级财政专项补助包括2012年补助资金8946万元和2011年11月、12月补助资金3303万元。按照每千名服务人口配备1名村医的标准测算,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全省村医年人均专项定额补助可达5012元。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陈媛 通讯员丹 赵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