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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法院跨省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28万元

2012年07月14日 08:43     小编:     |0     点击: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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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运吉公司向安徽芜湖净叶公司支付28万预付款后,却迟迟未收到货。后经法院判决由净叶公司退还预付款,不料净叶公司一直拖着不还。为帮企业挽回损失,仙桃法院执行法官三赴安徽省芜湖市,日前,终于帮运吉公司追回28万元预付款。


  据了解,2009年9月,我市运吉纺织品有限公司与安徽省芜湖市净叶过滤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向净叶公司购买价值130万元无纺布生产用的熔喷布。然而,在运吉公司支付28万元的预付款后,净叶公司却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发货,运吉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仙桃法院审理该案后于2010年11月作出判决,判令净叶公司返还运吉公司预付款28万元。
 

  判决生效后,净叶公司却未履行还款义务,运吉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1年1月,仙桃法院执行法官赴安徽省芜湖市依法划拨了该公司的银行存款9万元。经调查,该公司虽在工商局按时年检,但按照登记的地址却无法找到该公司下落,也无法联系到公司负责人。面对被执行人消躲避行为,执行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运吉公司是一家驻仙外资企业,为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再次赴芜湖市对净叶公司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发现,净叶公司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歇业,公司账户已经很长时间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但该公司一直使用法定代表人张某的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且公司股东张某、吴某为夫妻关系。在充分掌握上述情况后,法院依法追加了公司股东张某、吴某为本案的被执行人。2011年10月,执行法官三赴芜湖市,冻结了净叶公司股东张某的银行账户,并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查找到了净叶公司新的住所地,查封了登记在法定代表人张某名下的一辆小轿车。
 

  迫于压力,净叶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主动与仙桃法院取得联系,要求履行债务。2012年6月26日,运吉公司与净叶公司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记者李辉 通讯员吴涛 陈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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