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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规定 禁止附加条件限制残疾人入学

2012年08月01日 10:20     小编:     |0     点击: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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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湖北省实施<中国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针对当前个别学校尤其是高校,以多种附加理由拒绝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办法》规定: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当招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入学,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并别说明,禁止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人入学。
 

  《办法》明确,禁止“胁迫、诱骗残疾人和利用残疾儿童从事卖艺、乞讨活动。”《办法》规定,福利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残疾人康复、教育、业、救助等。体育彩票公益金地方留存部分,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发展残疾人体育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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