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陈某的朋友刘某从武汉回仙桃。二人见面后,刘某表示想购买毒品,而陈某刚好认识一个毒贩,于是陈某对刘某说:“我认识一个毒贩,给你介绍吧!”遂给卖毒品者打了一个电话,要其卖200颗毒品“麻果”给刘某。后通过陈某的介绍,刘某与卖毒品者完成毒品交易。
市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明知他人贩卖毒品,仍积为其介绍买家,联系并协助交易,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应负刑事责任。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该案主审法官解释道,介绍贩毒者实际上是联系贩毒者与购买毒品者的桥梁,其牵线搭桥的作用非常明显,我国刑法对介绍贩毒者按贩卖毒品的共犯处理,其目的是为严厉打击日益猖獗的毒品犯罪。法官告诫市民,毒品不能吸,更不能贩卖,连介绍贩毒都是犯罪。市民一定要珍惜自己,远离毒品。(记者阿菊 通讯员刘文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