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2010年8月,沙湖镇居民陈某拆除旧房后新建一栋8层楼房,因地基沉降,导致邻居向某的房屋墙体出现裂缝,地板砖错位凸起。为此,向某多次找陈某及村委会解决无果,遂于2012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赔偿房屋维修费用50000元。
市人民法院沙湖法庭受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仔细调查和了解,向某房屋确因邻居陈某建房受损。考虑到原、被告系邻居关系,为不使双方矛盾激化,承办法官找到陈某,于法于情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并邀其同往向某家查看受损情况。
经法官的教育,陈某涛意识到自己存在过错,表示愿意赔偿向某一定经济损失。为抓住有利时机,和谐解决问题,承办法官立即召集原、被告双方地进行调解,同时还邀请来村委会干部一起做协调工作。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陈某赔偿原告向世清经济损失30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记者李辉 通讯员吴涛 戴占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