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市委政法委领导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执法公正落实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必须上有法理依据、下能接“地气”。
那么,我市是如何“接地气”的呢?下面的一组小故事,作出了具体的回答。
启“圆桌审判”模式
8月9日,市人民法院次采用“圆桌审判”模式,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案。
案情并不复杂。今年夏天,郑场镇街道,未成年人张某邀约徐某、嵇某等4人,无故殴打曾某,致曾某受轻伤。之后,张某等5人被依法提起公诉。
考虑到5名被告均为未成年人,法院决定启用“圆桌审判”模式。
庭审中,法官、检察官、辩护律师和被告人依圆桌而坐,审判法官语气平缓,氛围与一场“家庭会议”并无二致。
“圆桌审判”作为一种审判形式,司法本质并无改变,但其中蕴含的司法人文关怀,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少年犯罪嫌疑人对法庭的恐惧心理,有助于达到佳矫治效果。
5名被告当庭认罪。被告张某表示:“法庭教育,让我意识到了自己的无知与莽撞。法官用心良苦,今后我一定好好改造,重新做人。”
没有高高在上的审判台,没有措辞严肃的质问,也没有紧张的庭审氛围。例“圆桌审判”,是我市政法系统在未成年人案件上的成功试水。
案例入选高院教材
2012年5月,高人民法院编写的《量刑规范化案例指导》一书正式出版,一则来自仙桃的案例引人关注。
由市人民法院审理的被告人李某等4人抢劫一案,因量刑程序规范、情节清晰,被编写为《如何确定坦白情节的调节比例》一文,成为适用量刑情节指导案例。
2010年8月2日至9月5日,被告人李某等4人合谋,先后6次施用暴力相威胁,抢劫财物。犯罪时,4人均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之后4人自愿认罪并积赔款。
依照《刑法》相关条款及高院《关于处理自和立功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市人民法院对4人分别判处3年2个月至6年2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高院感兴趣的是:本案中,如何认定坦白情节,并合理确定调节比例?
本案中,李某等4被告人共同具有未成年人犯罪、坦白、退赔赃款和持刀抢劫等量刑情节。其中,李某坦白的是同种较轻罪行,其余3人坦白的是同种较重罪行。终,市人民法院决定在10%的综合裁量权范围内对4名被告人的拟宣告刑分别酌减10%,并依法作出判决。
这一案例,是我市推进量刑规范化的缩影。
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作为有着“湖北温州”之称的仙桃,一向对经济发展环境保持着高度敏感。
7月,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审查起诉案件时,对涉嫌垄断市场经营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加大了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张沟镇是全国闻名的黄鳝养殖专业镇,黄鳝饲料白鳞生意在当地有着巨大的市场空间。这起案件的主人翁,是张沟镇青年朱某。
为垄断本村白鳞贩卖生意,阻止该村村民到另一个市场买鱼,他邀约嫌疑人别某、邱某等5人,驾车到另一市场,持砍刀威胁、殴打市场老板,不允许其卖鱼给自己所在村庄。执中,将该老板手部砍伤。之后,市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邱某抓获。起初未对其报请批捕,采取监视居住方式。
审查案件时,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办案检察官认为,邱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主观恶性较为严重,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遂依法对其进行逮捕。
依法变更强制措施,是市人民检察院强化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强力实践。统计显示,2008年以来,先后监督公安机关该立未立案件50件、不该立而立案件17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刑事案件49件53人,追捕45人,对公安机关在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77件次。
执法公正,要靠强力执行,更要创新思维。(记者 严天凤 通讯员 朱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