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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改革提高诊费 新农合和医保基金支付

2012年09月15日 09:44     小编:     |0     点击: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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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0日,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启动,备受广大市民关注。我市参与综合改革的试点医院,即市人民医院提高了诊查费,在原收费标准的基础上,门诊诊疗费提高11元,住院诊查费提高33元。诊查费则由新农合基金、医保基金支付,提醒市民诊时注意支付流程。


  据了解,新农合患者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时须凭二代身份证刷卡挂号,确认身份后,报销11元(或33元/床日)。16岁以下的小孩凭其父母的二代身份证刷卡挂号,新农合基金报销诊疗费提高部分11元,其他费用不纳入新农合基金报销范围。门诊农合患者挂号时没有带二代身份证的或者没有参合的由患者自付诊疗费提高部分11元。
 

  医保参保人员在市人民医院门诊挂号或住院登记时,须提供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参保缴费凭证(税票或保单),其中无社会保障卡,持身份证或参保缴费凭证诊的人员,还须经医保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如属正常参保缴费人员,其11元门诊诊疗费直接由医保基金在门诊挂号处前台支付,33元的住院诊查费在出院时直接由医保基金在前台支付,属非参保及断保人员的由个人自行承担。
 

  另外,诊人员在门诊挂号时经提示后仍无法提供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参保缴费凭证等资料证明参保身份的,其11元门诊诊查费先由个人垫付,属正常参保缴费的人员可在事后到市医保局办理门诊诊查费补偿手续,属非参保或断保人员的门诊诊查费由个人承担。(记者阿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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