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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规定:政府一次性采购超120万元须公开招标

2012年10月02日 10:03     小编:     |0     点击: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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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对2013年湖北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予以明确。今后,凡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通知规定,政府集中采购的目录包括货物类、工程类、服务类三个大类。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以下、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且不属于协议供货范围内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省财政部门批准,可由部门集中采购或自行采购。

   
       省级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年批量采购量20万元以上、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服务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可实行部门采购。

   
       通知还规定,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120万元以上的货物(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货物)和200万元以上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

   
       对培训、会议、省级车辆保险等服务类项目,原则上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一定时期内的协议供应商;对不能通过协议服务方式采购,但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到80万元以上的服务(含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服务)项目,仍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楚天金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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