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近日,我市专门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重点解决工业化、城镇化“缺土地”、新农村建设“缺资金”、耕地保护“缺动力”、城乡统筹“缺抓手”等一系列问题。
一是做好增减挂钩项目申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建设用地专项调查,摸清农村建设用地现状、分布情况和整理能力,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选择、有重点地申报增减挂钩项目。
二是规范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行为。合理编制拆旧还建方案,经项目区三分之二以上群众签字同意并进行公告后,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涉及工程建设的,要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等制度。
三是加强增减挂钩项目指标使用管理。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地方政府或建设单位,要在用地审批前向市财政预缴出让金。
四是加强增减挂钩项目资金管理。市财政设立增减挂钩
项目资金专户,资金来源主要从使用增减挂钩指标预缴费用和农业开发基金中提取。增减挂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同时,做好资金的计提、征收和审计监督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信息来源:规划耕保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