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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2011年新增廉租住房保障申报应具备的条件

2011年11月16日 09:02     小编:     未知|0     点击: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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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仙桃市廉租住房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2011年我市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城区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40%以下(即4500元以下);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城区人均住房面积的40%以下(即13平方米以下);4、家庭未购买过安居房、房改房,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参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口;2、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低保管理类型要求为一、二类)、三类低保现住房状况为平房或不成套型住房;3、家庭无住房;4、家庭未购买过安居房、房改房,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未参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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