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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公司“杠”上了

2008年10月29日 15:10     小编:     未知|0     点击: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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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在名城左岸花园发生了一件“怪事”,有部分业主代表先后两次在小区的“业主园地”信息栏上张贴了《致全体业主公开信》,但《公开信》每次张贴不到一个小时,会被物业公司的人撕去。张贴《公开信》的业主们说,他们的目的是要物业公司公开物管费和公共部分收入的明细账目,交由全体业主审查。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这部分业主张贴《公开信》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为此,这些业主们和物业公司“杠”上了。

部分业主

物业公司每年收入330万元

为什么年年喊亏却不公开明细账目

日前,名城左岸花园业主俞大伯打进本报维权热线85188518反映,小区的物业公司——浙江名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左岸花园分公司(以下简称“名城物业左岸花园分公司”)不肯公布物业费和公共部分收入的明细账目,是每年都喊亏,而小区的业委会又没有实际作为,因此,他和部分业主联名写了《致全体业主公开信》,要求物业公司公布明细账目。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名城左岸花园,见到了俞大伯和参与起草《公开信》的业主刘大伯、周大伯。三位业主告诉记者,左岸花园小区的物业公司进驻近五年,虽然每年都公示了财务报表,但报表上并没有任何明细说明,而且年年都亏损,但根据业主们自己算的一笔账,物业公司出租了小区的6个商铺、物业用房、西北面的公共厕所,加上车位停车费、电梯广告费、楼道多媒体广告费、广场出租费、废品收购及服务队上交的规费等费用,一年的公共收入有上百万元,再加上每年230万元的物业收入,一年的总收入近330万元。

“这330万元用到哪里去了?我们是要求物业公司给我们看一看这笔明细账,接受一下全体业主的审核。”俞大伯说,“曾经有知情的保安向我们业主透露,每年收到的车位停车费足够支付全体33名保安的薪酬,而且还有的多。我们小区地下车库有373个车位,地面车位360个,但每月100元的停车证却发了835张。这么算起来,物业公司一个月有8万多的收入,而且其中还有100位业主的车是没法停进小区的,等于白交了100元。”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副标题

业主刘大伯告诉记者,前些日子,物业公司打算动用维修基金,但并未召开业主大会,是打电话咨询了业主的意见,“他们询问时避重轻,问业主要不要在自行车库装防盗门,很多业主当然会说好的。我们觉得,自行车库装防盗门不该动用房子的维修基金,而且物业公司每年300多万的收入,怎么可能会没钱?因此我们贴了《公开信》,要求物业公司公布明细账目,没想到,贴一次被他们撕一次。”

物业公司

公共部分收支报表一直定期公布

业主张贴《公开信》的行为不合法

昨天下午3:30,俞大伯、周大伯和刘大伯当着记者的面,将重新打印好的三大页《致全体业主公开信》张贴到了小区的“业主园地”信息栏上。半个小时后,我们再次回到信息栏前,发现《公开信》已经被物业公司的员工撕去。

名城物业左岸花园分公司主任施进表示,根据《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左岸花园的物业管理费是实施包干制收费方式,应当定期公布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相关场地经营所得的收支情况,而物业公司也确实那么做了。“我们每半年都会定期在信息栏公示公共部分收支报表,一般至少公示十五天。”

针对俞大伯等业主提出《公开信》反复被物业公司撕毁的问题,施主任表示,如果俞大伯等业主有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提出,没必要张贴《公开信》,“某种程度上,俞大伯等业主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杭州市《关于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组建工作指导意见》,四条七款里写着,'不得以散发公开信、张贴大小字报的形式干扰业主大会和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的正常工作’,因此,物业公司有权撕掉他们张贴的《公开信》。”_ueditor_page_break_tag_副标题

各界反应

不少业主支持俞大伯

律师认为张贴《公开信》并未违法

在名城左岸花园小区,记者随机采访了数位业主,几乎所有受访业主都表示,他们认为俞大伯等业主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也有权在小区的“业主园地”信息栏以《公开信》的形式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小区18幢的业主李大伯告诉记者,俞大伯等业主上一次张贴《公开信》时,他已经读了《公开信》的全文,认为这封公开信中所提的意见有不少还是有道理的,物业公司应该正视,“其中关于绿化问题、停车问题、账目问题的观点,我觉得都是正确的,物业公司应该采纳业主的建议,改进工作中的不当之处。我觉得,业主也应该有讲话的权利,不论他们的意见正确与否,物业公司都应该正视。如果他们的意见不正确,那么物业公司可以出来解释、消除误会。这样一贴上去撕掉,总不太好。”

而小区45幢的业主高阿姨则表示,名城物业左岸花园分公司的负责人太难找,“业委会的主任我们更是连面都没见过,他们(指俞大伯等业主)贴《公开信》也是没办法的事。”高阿姨说,业委会的四位成员都是上班族,因此她可以理解俞大伯等人为什么要采取《公开信》的形式来提意见。

记者随后咨询了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的潘永明律师。潘律师认为,俞大伯等业主张贴《公开信》,这种形式并不违法,要公开信的内容没有对物业公司进行诋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业主在信息栏张贴《公开信》。至于物业公司公开账目的问题,除了物业公司的内部经营管理账目不用公布之外,维修基金、公共部分收入和物业费的主要用途应该向业主公示。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的账目有问题,可以提请业委会或由几个业主一起,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于俞大伯等业主和物业公司一直未能公开账目等问题达成共识,在本报调解下,双方决定,接受社区协调。而施主任和俞大伯也分别告诉记者,小区所属的蚕花苑社区已经通知双方,近日会开协调会。本报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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