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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重磅推出住房公积金冲抵政策

2009年05月21日 16:45     小编:     未知|0     点击: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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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仍在为住房公积金无法“按月提取”还贷发愁吗?昨日,记者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省直分了解到,5月26日起,省直和中央驻汉企业职工也可凭相关证件到银行办理公积金逐月(年)冲抵房贷业务,次扣划有望于今年6月份开始。

  公积金委托扣划 “又添新丁”

  省直公积金委托扣划还贷政策推出,意味着省直职工的公积金存款可每月(年)自动冲抵购房贷款,月缴公积金高的贷款人每个月都无需再还款,从而大的减轻了购房者的月供压力。

  据悉,这是继今年3月12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出台公积金逐月(年)冲抵政策以来,我市二家公积金管理推出此项惠民措施。而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省房改委分、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铁路分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仍按现有方式办理提取还款手续。

  省直公积金委托扣划如何办理

  昨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扣划,省直分负责人给出了详细解答。

  ●办理对象及条件: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省直分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该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逐月或逐年还贷,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且存款账户未被集中托管和冻结。

  2、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已通过储蓄账户还款并经公积金管理系统成功扣划1期以上。

  3、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职工,且愿意在省直公积金管理贷款。

  ● 办理流程及委托扣划方式:符合委托扣划还贷条件的申请人,本月26

  可到贷款银行领取《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或登陆www.hbszgjj.com下载)到贷款银行申请办理委托扣划贷款。届时,购房者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

  2、借款人留存的《借款合同》原件

  3、约定偿还贷款的银行还款存折(卡)

  4、《委托扣划还贷申请表》

  贷款银行进行信息核对登记后,打印《登记回执》给申请人到单位盖章确认。申请人将盖好单位预留省直分财务印鉴章的《登记回执》交回贷款银行,在贷款银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书》,申请手续即办理完毕。

  ●委托扣划方式及规定:

  1、逐月扣划还贷方式:在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进行扣划还贷。约定月缴额6倍的金额为公积金账户保留额,剩余金额方可用于扣划;不足时即暂停扣划。

  2、逐年扣划还贷方式:按委托人指定的每年扣划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进行扣划还贷,次扣划时间须在贷款发放之日起6个月后(不含6个月);公积金存款账户中应保留不少于100元的金额,少于100元时将暂停扣划。

  此外,申请人可向贷款银行咨询委托扣划还贷的相关规则,或登录网站www.hbszgjj.com查阅《委托扣划住房归还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和《委托扣划住房归还贷款须知》,还可致电省直分直接咨询(咨询电话87234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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