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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海南省小产权房仍不合法

2009年06月17日 15:34     小编:     未知|0     点击: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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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拆除未经批建的住房基础

小产权房一般指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组织建设、自行销售的房屋。近日,深圳将为小产权房发“准生证”的消息,引起海南很多城市居民的高度关注。海南省市国土部门有关负责人近日向记者证实,国土部有关小产权房态度非常明确,农村集体用地是不能用来建小产权房。海口市国土部门将严肃查处此类违法销售行为,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购买。

深圳澄清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近期通过了《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这个决定要求,将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新政立即被很多媒体解读为深圳要为“小产权房转正”了,并引发各地猜想。海南的一些镇、城乡结合部的村集体尤其关注,很多目前还界定为违法建筑的房子,将来能否搞到产权证,大大方方上市成了热门话题。

在各地忙着论证时,深圳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先,该决定并非为所谓的小产权房制定,小产权房不是一个内涵清晰的概念。深圳目前的土地都已国有化,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很多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农民房属于违法建筑,而非小产权房;再次,违法建筑要核发房产证,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必须接受处罚和补交地价款,并不是简单地转正了事。

海南严查

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小产权房一般是指村集体组织或开发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自行组织建设、自行销售的房屋,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屋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海南省也存在类似小产权房的农村集资房。此前,海南省各级国土环境资源主管部门通过自查、公开受理群众举报等形式清理了2005年1月1日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人介绍,此类小产权房的明显征是,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集资建房违法建设的房屋。

业内人士介绍说,其实小产权房多是在地产开发热期间产生的,是农村城市化过程中的产物。近年来,一些靠近市区的村集体打着合作建房、合资建房的名义与开发企业合作。或者拉拢少数城镇居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形成“农民出地,老板出钱,合同备案或办公证手续”的地产开发模式,对外称不作为商品房销售,其实也根本不能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

风险提示

记者近日从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了解到,对小产权房的处理,国土资源部的态度非常明确,农村集体用地是不能用来建小产权房的。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现行法律规定,更不受法律保护。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至少目前相关法律都是不保护小产权房的。如《土地管理法》规定,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建设用地能是国有土地。《海口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也规定,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根据《物权法》九条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的规定,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集体土地房屋的,不能依法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享有依法保障的不动产权。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小产权房所谓的集资房协议、公证合同等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有些村民低价买了房子后,又转手把房子卖给别人。由于根本没有产权,没有合法手续,将来遇到纠纷损失无从追讨。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则提醒市民,买房必须五证齐全,如果开发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产权状况不清晰,日后必生麻烦。不自身权益无法保障,而且助长了违法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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