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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百仕达试行购楼“后悔权”

2009年07月23日 15:29     小编:     未知|0     点击: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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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仕达地产常务副总裁罗雷表示从7月6日开始有意购买其楼盘的消费者"可后悔"。

  近日,深圳百仕达地产常务副总裁罗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从7月6日开始有意购买其楼盘的消费者"可后悔"。该开发商也由此成为国内地产业界公开支持"后悔权",并将其加以实际运作的地产企业。

    罗雷表示,虽然都是"后悔权",他们本次提出的后悔权概念有别于中国消协副会长刘俊海之前所提倡的后悔权。后者认为后悔权应该在消费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之后实施,属于"买房后悔"。而百仕达本次推行的后悔权,则发生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针对的对象是还没有真正购房的意向客户。

    据悉,其具体操作办法是购房者在选择好一个单位后,可和开发商先签一个《预购协议书》,然后消费者进行一定的担保,之后开发商会把这个单位保留下来差不多一个月的时间。在这一个月内消费者可以去再看别的楼盘进行对比,也可以去听取一些不同朋友的意见,从而避免纯粹冲动型的购买。此外假设这一个月左右政策又发生什么变化,比如二套房贷收紧等,消费者也可以用充分的时间来进行考虑,从而来决定自己是否真的应该购买这套物业。如果到了一月之内消费者觉得预选的单位不合适自己购买,那么所有的担保都会无条件退还给消费者。

    2009年6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迎来次大规模修改之时,消协副会长刘俊海建议将购房后悔权制度写入法律,称后悔权的建立有利于规范开发商的行为,是对开发商和购房者都有利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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