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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建立商品房买卖及物业管理监管机构

2009年01月16日 15:48     小编:     未知|0     点击: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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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小区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这种现象引起了省政协委员铁群平的关注。在本次会议上,他向大会提交提案,希望各级政府能尽早重视和解决好商品房买卖和居民小区物业管理这个社会热点问题,建议我省能建立商品房买卖和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机构。

开发商物业公司变相“设套”

在业主接房时,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事前编制大量文件,埋下很多不合理、不公平的条款,以强势压制业主签字认可,让业主承诺接受,在执行中矛盾很大,业主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隐患无穷。除过“两书”以外,还有“住户手册”、“业主公约”、“入住通知”、“收楼须知”、“物业管理合同”、“住户验收交验表”、“入住须知”、“水电管理办法”“入住承诺”等等,在这些文件中有时把业主圈套进去的条款。当业主维权有意见时,他们拿出这些说你们业主都签了字,由此产生的矛盾非常多。

各种收费名目繁多

物业收费方面,除正常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之外,还有卫生费、垃圾费、保安费、水电收缴手续费、电视电话初装费、安装费、天然气、暖气安装费、验收费、入户修理检查还要收取入户费……名目繁多,令业主苦不堪言,且收费标准差别很大,各有一套标准。业主群众居住生活负担加重意见很大,物业部门讲这是开发公司报物价部门批准了的,物业部门是执行,有意见也没用。罚款多,业主群众意见激烈。由于物业公司立了很多规矩,业主接房时又被迫签了很多文件,稍不注意会出错受罚,如:防盗网没有在物业部门指定的地方加工安装;物业部门要求把防盗卷闸门安到户外玻璃门里边;交费产生议未能及时缴费要罚款,要收滞纳金;交房时业主提出不够交房条件,要求维修后再接房,因不够交房条件业主未接房,但物业公司要求从通知交房之日起必须交纳物业费和滞纳金;刚接房水管漏水要收业主水费,不交便罚款……等等。

遇问题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

接房不能住,物业费等必须交。如大唐小区,业主接房时,物业先收物业管理费3个月,接房后,因开发商其它楼房建设施工,又将工棚搭建到业主门前道路上,业主房门和道路完全被各种建材堵得死死的,不能进出,至今时间已长达一年半多了,业主意见很大,物业公司还紧逼业主要交物业费等。业主讲物业费马上交,不能出入物业为什么不管;物业领导讲,那是开发商的事,我们管不了,你们不交物业费我们吃什么?业主领房产证时,开发商又不给业主发,理由是业主违反物业规定没交费。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停电停水。

设立物业纠纷免费调解机构

对这些令业主们头痛的事情,铁群平委员建议省、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商品房买卖及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群众接待站,并深入居民小区,进行巡回征求意见,了解实情,然后有的放矢地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商品房买卖及小区物业管理;政府建立商品房买卖和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管机构,尽快实施对这一严重社会问题的监管;建立商品房合同、物业管理纠纷免费咨询调解机构,把大部分问题尽量消化在调解的过程中;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应出台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各项收费的监管政策,明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服务内容,增加物业收费透明度,让社会监督;对因房屋不具备交房条件,业主未接房的,明确物业部门不得收取物业费。同样对具备交房条件,业主无故不接房的,也应明确业主必须按规定交物业费。对已交接的房,因开发商占用等原因业主无法入住的应按实际不承担物业费,并由开发商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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