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桃房网
您当前位置:仙桃房网>仙桃楼市>小编说房

武汉购房“土政策”遭市民质疑

2010年11月09日 11:31     小编:     未知|0     点击:2061

扫描到手机

扫描到手机  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本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扫描到手机

城区市民远城区购房办房产证 须提供“流动人口计生证”

金报讯 记者邹汉青报道:“我本是武汉市民,在武汉买房,办房产证时竟被要求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近日,武昌居民赵先生很不解地向记者投诉,“我家明明是武汉市常住人口,咋变成流动人口了呢?”
    赵先生的身份证显示,其户籍在武昌区中南街。他在江夏区流芳街(已被东湖开发区托管)的某楼盘买了一套商品房,日前申办房屋“两证”。
    尽管赵先生提供了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等家庭情况证明资料,但开发商仍要他提供流动人口计生证。
    武汉市江夏区房产局产权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除该区户籍人口外,其他所有人在该区购房,都须提供流动人口计生证。
    武汉市计生委流动人口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是武汉市的地方政策,7个城区户籍人口在城区跨区购房凭身份证即可,其他跨区购房者均视作流动人口,是为了防止有人“钻空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为了办流动人口计生证,赵先生向单位告了两天假,在社区居委会、医院和街道办之间来回奔波了几趟。更令他反感的是“流动人口”这个带有贬义色彩的称谓,让他觉得受到歧视,“以后住在这里没有归属感”。
    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主任雷洪教授认为,购房和计划生育是完全不相干的两码事,把二者联系起来明显不合理,一方面增加了购房者的麻烦,另一方面,难道有人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能不卖房给他?“随着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有关部门的管理观念已显得滞后。”武汉市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刘崇顺说,武汉早开始实施城乡一体化,城区和郊区日益融合,但对居民身份的界定还停留在过去的制度安排上,使购房者产生负面的心理感受,不利于社会和谐。

分享到:
获取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