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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拟立法监控新建建筑节能 售房须明示能耗指标

2008年11月26日 16:09     小编:     未知|0     点击: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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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不久的将来,如果开发商没有明示能耗指标、节能措施,这样的房子将是不合格的。

  记者昨获悉,《湖北省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对于新建建筑,《草案》规定,在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销售、使用等6个阶段“层层设卡”,以确保其达到节能的目标。否则,不得颁发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在售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须明示所售房屋的建筑节能设计及保护要求等。

  记者另获悉,省建设厅等部门正在酝酿制定经济杠杆政策,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其中有一项是:如果建筑不节能,对其超标使用的电、煤、气等能源,有关部门将加价,提高其使用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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