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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挪用维修基金 200余业主拿不到房产证

2009年01月05日 11:03     小编:     未知|0     点击: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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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晚报网1月5日讯(见习记者 谢大强)“房子入住4年了,但房产证却一直办不下来,为这事大家伤透了脑筋。”近日,海口国贸城市精英的业主何先生向海口晚报反映了他的苦恼。记者通过采访了解到,原来是业主上交给开发商的上百万维修基金去向不明,导致业主办不了房产证,而且业主对现在的“管家”物业公司也颇有怨言。

■业主

维修基金是由物业代收的

路老先生住在该小区A座,是随在海口工作的女儿来此养老的,据他介绍,2004年9月份,女婿在小区按揭买下了一套房子,开发商晚交房一年多,按合同约定应赔偿1.8万多元,但开发商拒赔现金,是免掉了他家3年的物管费外加煤气初装费。当初买房子时,维修基金都是交到了物管处。说着,路老先生向记者出示了由物业公司出具的收费发票。

路老先生称,按合同约定3个月应办下房产证,但4年过去了,房产证却没有着落。为房产证的事,路老先生多次去找物业公司负责人,但每次物业都是给口头答复,从不给出书面承诺,办不了房产证也不作任何解释。

B座业主何先生称,小区共360多户,至今拿到房产证的100户左右,还有200多户没拿到,他们到市房管局查实,开发商上缴了15户的维修基金,有的是通过其它关系办的房产证,未上缴的维修基金少说也在100万元以上。据何先生透露,物业公司其实是开发商的公司,当初许多业主交纳维修基金时,都是由物业公司代收。

另一业主还反映,小区B座17楼至29楼消防通道内墙出现近10毫米的裂缝,反映给物业公司,至今未找任何单位检测,也未作任何处理。小区的电梯故障率太高,有时一个月有20天以上无法正常使用。

■物业公司

维修基金已交给开发商

该小区物管处主任应均告诉记者,他们当初的确代收了维修基金,但后都交给了开发商,现在他们也联系不上开发商的人,对于业主提出的办理房产证问题,与他们物业无关,他们提供物管服务。

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亮律师指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挪用专项维修基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主管部门

已建议成立维修基金管理部门

此事,海口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人称,业主可附上交纳维修基金的发票复印件书面向他们投诉,他们调查核实后,会向开发商发出书面追缴通知。另外,业主还可通过向管辖法院起诉开发商的方式,迫使开发商上缴维修基金,后办到房产证。

该负责人介绍,以他们掌握的情况,挪用维修基金不上缴的开发商是少数,而针对维修基金投诉近两年来比较突出的问题,他们已向政府反映,建议成立专门的维修基金管理部门。他还称,2008年8月1日后,接建设部文件通知,已停止了由开发商代收维修基金工作,目前,购房者需到银行通过维修基金专门账户交纳,以后不存在开发商挪动维修基金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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