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人员: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有关规定,按照我市统计部门相关数据核算,现就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照2025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25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职工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1号)执行。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
仙桃市统计局确定2025年度全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514元,我市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高于本市上一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542元。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44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确定我市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低于1970元。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最低不应低于5%,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各缴存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90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月缴存额下限为198元/月(含单位、个人部分)。
四、调整期限
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2026年7月1日起开始办理,此次调整的执行时间为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6日
来源:仙桃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