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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出台登记管理试行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即将亮相

2008年12月02日 16:18     小编:     未知|0     点击: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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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工商局近日发布《省工商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简称《意见》),对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登记事项和程序及日常监管作出了明确规定,这意味着我省民间贷款机构即将浮出水面。

  注册资本一次足额缴纳

  今年9月,我省出台了《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省工商局制定了《意见》,标志着小额贷款公司进入了实质可操作阶段。《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等内容,如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湖北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出资方式方面,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批试点各市州设一个

  《意见》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实行属地登记管理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由县级工商部门登记,股份有限公司由市级工商部门登记。日常监管由县级工商部门负责。

  公司名称:小额贷款公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和组织形式依次组成。行业应为“小额贷款”。

  据悉,试点期间,我省批在各市(州)设一个小额贷款公司。

  不得设立分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严格的限定,《意见》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根据省政府金融办批复文件严格核定,不得扩大。也是说,能贷不能存。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有严格的区域限制,可以在本县(市、区)范围内依法从事业务,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公司。

 

  先办审核文件再办照

  申请人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可向县(市、区)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被列入试点对象后,在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并报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审核,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凭省政府金融办批复的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文件,再向工商部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自然人可投资入股

  根据规定,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可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股东应当符合《湖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市民欲查询《省工商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的试行意见》详细信息,可登录湖北省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eg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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